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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宋凯云)近日,浚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案件时能动履职,提前介入,深挖线索,宽严相济,最终依法对案件提起公诉,浚县法院依法判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提前介入,全程追赃挽损。浚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涉众型案件提前介入,以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叶某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参照,要求公安机关对平台数据进行提取,查清财产属性,进行初步查封、扣押,将追赃挽损贯穿办理案件全过程。
二是指导取证,深挖关联犯罪。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传销平台有转入虚拟币的账户,涉及虚拟币的收取和买卖,建议公安机关就虚拟币的买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取证,深挖关联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公安机关经侦查取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负责收取传销平台虚拟币的刁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宽严相济,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对主犯予以严厉打击,批准逮捕,对已退回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的技术人员从宽处理。侦查环节,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技术人员,及时评估人身危险性,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非羁押诉讼。审查起诉环节,准确区分主、从犯。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