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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王新
案例一 物业费水费引纠纷 只因交房没结算
去年7月,王先生和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王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交付宋某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由承租人宋某承担。今年3月,房屋退租后,王先生才发现宋某未缴纳部分水费、物业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宋某支付物业费、水费共计1111.4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助理侯雪晓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宋某的家人在租房期间已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支付了925元物业费。对此,宋某很气愤:“明明是退租的时候房东自己没有算清楚,现在反而把我们告了!”
经过清算,核算出未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共计207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当庭履行207元。
案例二 解除合同有规矩 不是想解就能解
2021年9月,李先生与于某签订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约定月租金为2650元,每3个月支付一次,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直正常履行,2022年11月开始,于某没有再支付租金。李先生发现于某擅自更改了房屋内部结构,将客厅增加了隔断,两居室房屋内居住了5人,且个别家具被损坏,卫生脏乱差。
与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解除与于某签订的合同;于某支付2022年11月和12月的租金,赔偿维修房屋家具家电费用,赔付2倍违约金,并恢复房屋原状,拆除多余建设围挡。
被告于某辩称,部分租客不再续租,拖欠房租未支付,自己也是受害者。再加上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双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庭审中均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准许,认定合同解除日期为2023年1月。原、被告对因不可抗力减免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问题事先未予约定,事后未能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故认定双方均不存在违约,但在此期间的租金损失应公平分担。合同解除前未付租金周期为两个月,原、被告各负担一个月,减去于某已经支付的租金700元,剩余应支付的租金为1950元。另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期满被告有义务将房屋恢复原状。
法官提醒
租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正规的网站交易平台、租房App或中介公司寻找房源,要实地考察房子实际情况。
2.签订租赁合同前,需要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租权等情况,主要包括是不是房主本人直接出租;如果是转租,转租人有没有转租权,剩余租赁期限还有多长时间,还要尽可能与房主取得联系,核实信息,以防受骗;还需要询问了解有没有被法院采取查封措施,是否已被列入司法拍卖程序等。
3.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确认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还需要确认房屋内家具家电的数量、新旧程度等情况,这些确认情况可以写入合同。房租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周期、租赁期限等重要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后,也要逐一写入租赁合同。
4.如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包括租金结清到什么时间、押金是否全额退还、房东什么时间收房等。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也要留存证据。
5.合同履行完毕进行交房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交房,要与房东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家具家电情况,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的结算等情况,减少后续麻烦。
6.如果产生纠纷,应注意留存好证据,便于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