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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法院公告

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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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4版:基层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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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吕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2023)豫01知民初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蔡连生(身份证号413026196702114839):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2023)豫01知民初7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庆海:本院受理原告冯艳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91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你与冯艳会离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300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农业东路支行,账号:93818012011100286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9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金水区天明路90号13号楼3单元6层西南户(不动产权证号:1101076296)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可展:本院在执行姜文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可展、河南天纵货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81执恢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查封公告、查封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河南社旗县建设路北段西侧锦绣嘉苑1幢4单元401号房产(产权证号:社20120989)。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前程、李彦红:本院在执行冯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前程、李彦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81执恢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查封公告、查封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你们名下共有的位于舞钢市钢城路中段东侧舞钢市恒大华府4号楼1004号房产(证号:舞钢15001853、15001854)。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雷德富:本院受理原告张占国与被告雷德富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3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张占国与被告雷德富于2017年6月16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力:本院受理(2023)豫1202民初1581号原告张姣娜与被告蔡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0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水润仙:本院受理原告任红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0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