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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永城讯 近日,永城市法院在一天时间内执结了9起小标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9起案件总标的额近2万元,最小的一起案件标的额316元。
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徐州市某小区的砌墙工程承包给永城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指定张某辉为现场负责人,双方约定,对张某辉签订的相关文件,该劳务公司均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该劳务公司承担。
工程结束后,刘某等9名安徽籍务工人员要求张某辉及该劳务公司支付工资未果,遂向安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裁决该劳务公司向9人支付数额不等的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因该劳务公司未按裁决书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刘某等人向永城市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承办人王苗与该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取得联系。郑某认为该款项应由张某辉承担,要求法院给其一周时间,其向张某辉要钱。一周过后,郑某表示暂未找到张某辉,要求再延缓两个月。王苗考虑到,涉民生执行案件应从快从速执行,不能拖延,必须想法尽快解决。此后,郑某不再接听法院电话,开始躲避执行。
王苗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启动联动查人找物协助机制,找到郑某名下车辆,驾驶人郑某儿子立即与郑某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向其讲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郑某当天就将9起案件执行款足额转给法院,执行人员当天将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祁飞 曹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