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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鹿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许子龙)“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这批物业费解决了。”近日,鹿邑县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锦旗送到鹿邑县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员的手中,高兴地说道。
“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业主一方也很委屈,认为没有实际入住、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僵持不下。我们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本着以和为贵原则,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努力缓解对立情绪,维护物业公司和业主利益。”鹿邑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翠翠谈到此类纠纷时说道。
在诉讼阶段,法官也是秉持化解矛盾、调解优先的原则办理案件。该院民一庭法官孙永连在受理的其他3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比较满意。
民一庭庭长李勇表示:“在化解物业纠纷的同时,解开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分歧、误解,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理解,践行契约精神,让业主感到花钱值,也让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建设和美幸福小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5件,调解、撤诉33件,调撤率73.33%,其中诉前调解成功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