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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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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暴富”盗掘古墓 法院:判刑+承担修复费用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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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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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雨柔 许力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家住沁阳市的靳某无意之间发现某村有两座古墓,便动起了歪心思。随后,靳某与江苏的万某、陕西的张某取得联系,3人又找到了戴某、戴某乙和许某,一个由6人组成的盗墓团伙就此成立。

    6人在沁阳会合,多次到现场查看古墓情况并制订盗墓计划。2022年3月30日晚,6人带上工具开始实施盗墓行动,被附近村民发现后报警。沁阳市公安局民警立刻赶往现场,靳某和张某当场落网,戴某也于当天被抓获,许某、万某及戴某乙逃走。

    由于村民及时报警,6人只是挖掘了砖室墓顶,还未来得及盗走财物。经鉴定,靳某等人盗掘的古墓葬为梁武帝陵,系沁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9月16日,沁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沁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靳某于2021年11月在孟州参与盗掘汉代高等级大墓,以及在济源梨林镇裴城村盗掘全国重点文物泗涧古墓群。

    判决结果

    因案涉文物,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一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案件汇报,要求几起案件并案处理。沁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靳某等人提起公诉。

    今年3月30日,被告人靳某与戴某、张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并各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与3名被告人及家属积极沟通,3名被告人家属分别向沁阳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缴纳了古墓葬修复费用。

    近日,在逃的许某被抓获并被判刑。目前,万某和戴某乙二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缉捕。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本案中,靳某等人没有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在盗墓前期准备中还自掏腰包花费数万元,最终身陷囹圄、锒铛入狱,其家属缴纳了古墓葬修复费用。文物是活着的历史,守护历史文脉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摸金校尉”当不得,妄图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