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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 近日,被撤销缓刑的张某某在西峡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正式被西峡县看守所收押。他所面临的将是为期3年的有期徒刑。
2020年8月19日,张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23年5月,西峡县检察院在巡回检察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多次实施违规违法行为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涉及寻衅滋事违法,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随即向该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向法院提请撤销张某某缓刑。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于5月16日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6月2日,西峡县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张某某原判决的缓刑部分,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
“希望广大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引以为戒,珍惜改造机会,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承办检察官别晓果说。
(马志全 乔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