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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杰 见习记者 廉政 通讯员 杨瑞雪
人物名片
在案件办理上,他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在业务指导上,他不畏疑难潜心研究。他叫孙小文,现为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2017年以来,他专职办理毒品案件,先后主办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毒品犯罪案件,研究解决了一批毒品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并成长为全国知名的毒品案件业务专家,得到了相关领导和同事的好评。2020年8月,他被省禁毒委表彰为全省禁毒先进个人。
禁毒宣言
作为检察官,每个决定都可能会改变别人的命运。公平正义是我毕生的追求,我要求自己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能放过一起犯罪。天下无毒,是所有禁毒人的共同心愿,我将继续立足本职岗位,毫不动摇地与毒品犯罪斗争到底,用实际行动为禁毒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认真履职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办案中,孙小文始终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针对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多不认罪时,他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注重案件细节,对瑕疵证据进行完善。在办理孔某某等3人贩毒案件中,孙小文对法庭讯问示证进行创新,由单纯的讯问、示证改变为讯问示证相结合,直接指证了被告人的虚假供述,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在办理李某某等8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中,孙小文发现疑点后深挖细查,查明了余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根据线索,从而追诉了同案犯余某和李某,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自专职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以来,孙小文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5年来,他先后追诉重大漏犯6名,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延伸职能 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在办理郝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时,孙小文了解到,民营企业负责人郝某某在相关审批文件下发前购买使用硫酸用于企业生产,后来公安机关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将郝某某移送审查起诉。为查明案情,孙小文严格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研判,多次到现场查看,确定企业生产需要硫酸和郝某某将购买的硫酸用于生产的事实,依法认定郝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的典型案例之一予以发布。
多年来,孙小文结合办案经历,不断深入研究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持编撰了《毒品犯罪办案指南》,为办案一线干警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引,撰写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界定及规范》,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孙小文还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精心举办了多期毒品犯罪专题培训班,将自己的办案实践经验向大家倾囊相授,用心做好“传帮带”工作,助力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办理队伍综合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