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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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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暂予监外执行有了新规范

日期: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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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治码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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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明确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进一步规范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意见有以下6部分内容,共32条。

    一、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

    三、进一步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

    四、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

    六、进一步严格工作责任

    什么是“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意见指出,《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是指罪犯所患疾病病情危重,有临床生命体征改变,并经临床诊断和评估后确有短期内发生死亡可能的情形。

    诊断医院在《罪犯病情诊断书》注明“短期内有死亡风险”或者明确出具病危通知书,视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临床上把某种疾病评估为“具有发生猝死的可能”一般不作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情形加以使用。

    罪犯就诊的医疗机构七日内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可以作为诊断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的依据。

    何谓“久治不愈”?

    意见指出,《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久治不愈”是指所有范围内疾病均应有规范治疗过程,仍然不能治愈或好转者,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医学条件。

    除《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明确规定需经规范治疗的情形外,“久治不愈”是指经门诊治疗和/或住院治疗并经临床评估后仍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的情形。

    在诊断过程中,经评估确认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即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怎样认定“严重功能障碍”中的“严重”?

    意见指出,《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严重功能障碍”中的“严重”,一般对应临床上实质脏器(心、肺、肝、肾、脑、胰腺等)功能障碍“中度及以上的”的分级标准。

    哪些情况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不予公开?

    意见指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据司法部官网)

    本版文字由记者宋梦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