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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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画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指引(试行)具体从四个方面对盲盒经营予以规范:
——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
——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