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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孙治虎)“要不是这份失信预警告知书,我们公司就上‘黑名单’了,经营上肯定会受影响。”近日,一位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说。他说的失信预警告知书是淮滨县法院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善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以来,向被执行企业发出的首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
原告张某诉被告某电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淮滨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电梯有限公司限期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及医药费19万余元。张某胜诉后,被告支付12万元后,剩余7万余元迟迟不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虽然该企业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经营良好,且无其他执行案件,如直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可能对该公司在招标投标、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向该公司发出预警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当天,该公司负责人当即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将7万余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
失信预警告知书是一份严肃的警告,更是一份善意的提醒,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又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彰显了淮滨县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