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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谢谢检察官,补偿款我已收到,谢谢你们为我这点小事做出那么多努力……”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在办理吕某某民事监督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积极调查事情经过,经协调,引导双方达成和解,被告郑州某公司按照工资双倍标准补偿吕某某未休的5天年假。收到补偿款后,吕某某第一时间致电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检察职能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坚持化解与预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破解机械化办案、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的难题,切实在办案中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真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彰显检察温度。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该院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轻型犯罪,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愿意真诚悔罪(具结认罪认罚)的,引导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达成刑事谅解和解,主持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及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减少社会对立,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社会效果;积极审查、调查核实,主持和解,协调法院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案结事了。
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厘清双方矛盾分歧症结,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和解。办理的赵某某申请监督案,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执行部门联手、协商,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最终自愿替偿执行款。该院通过引导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维护司法公平,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结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和解、化解矛盾。办理的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为矛盾系民间纠纷引发,双方有可以缓和调解的余地,建议推动公安机关主持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作出不批捕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将该案件情况系统梳理并提交院检委会研究,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20余起故意伤害、盗窃等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的案件,为区域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中的检察作用,该院还积极通过“四官”服务进社区、公开听证等途径,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刑事案件羁押率,提高刑事和解成功率。同时,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联动的“大合唱”,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高群峰张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