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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
6月13日,鹿邑县拘留所收到群众王某勤送来的一面写有“为人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对该所民警的感谢。
鹿邑县法院审理的王某勤与肖某债务纠纷一案,肖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勤借款1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约还款,王某勤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最终,肖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处以拘留15日。肖某觉得自己被拘留了很没面子,就扬言宁愿认“蹲”,也不还欠款。
肖某进入鹿邑县拘留所后,管教民警李华对其做思想工作,多次细致地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6月6日,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肖某先还4万元现金,余款年底前还清。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