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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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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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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来借钱,自己便从银行贷款套取资金借给朋友,这种借贷合同有效吗?约定的利息能拿到吗?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民事案件。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徐晓艳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与被告闫某、某家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循环贷款额度为141万元,之后通过被告闫某指定的POS机,刷出124.8万元,宋某与闫某口头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宋某通过多种方式向闫某催要欠款。因闫某偿还部分金额后,剩余欠款未偿还,且该借款实际用于被告某家具公司的正常经营,故宋某将闫某、某家具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判决被告闫某偿还原告宋某借款本金1081225.25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宋某向被告闫某出借的款项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被告闫某应将已实际收取原告宋某的款项返还,并按照宋某向银行的借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被告某家具公司并非涉案借款人,故原告宋某不能要求该家具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一规定要求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为借贷主体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划定了界限。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各方民事主体应遵守法律规定,切记转贷风险大、责任重,以防因无法收回借款导致逾期风险、个人征信受损等后果,严重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