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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高海霞)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与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6月5日,长垣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长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云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大鹏到会参加。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第四检察部主任王丽主持。
会上,市检院、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会签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案件通报、专业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签订协作配合意见,将逐步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双重协作机制。
李云波表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都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共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希望三方共同抓好机制落实,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破解难题。
下一步,长垣市检察院将通过该工作机制,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与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执法专业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