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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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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做好检察监督助解执行难题

日期: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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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平安新乡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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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李蕊

    近日,由新乡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经新乡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予以改判并加重刑罚。这是新乡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办案实际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后动歪脑筋上诉

    2003年以来,李某以保证借款合同的形式,6次向农信社贷款37万余元,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李某仍然未按期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2014年9月,该农信社将李某起诉至原阳县法院,同年11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37万余元的本金及利息。

    判决书有了,但是李某迟迟不偿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收到原阳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且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经调查,李某微信账户多次与他人进行资金往来,并有大额收入和支出。该院遂对李某作出罚款决定书,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2021年10月28日,原阳县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原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完毕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相关规定,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原阳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接到一审判决时正临近年关,李某为了能在家过年,又动起了歪脑筋,认为可以利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再次减轻处罚,并拖延服刑时间。于是,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李某提出上诉后,原阳县检察院认为李某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致一审量刑不当,提出抗诉。

    严格审查维护公平正义

    “在全面审查后,我们认为李某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下恶意提起上诉,真实上诉目的是为在外过年,延迟服刑时间,并不是真心认罪悔过,而是抱有投机心理、侥幸心理,属于形式认罪、虚假认罪。”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蕾指出李某上诉的真实动机。结合本案全部事实和证据,市检察院遂支持抗诉。

    新乡市中级法院经开庭,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增加刑罚的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执行程序是实现胜诉权的“最后一公里”,事关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市检察院发现原阳县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失范,为依法打击拒执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今年5月,市检察院向原阳县法院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在今后的执行中用准用足强制措施,严把法律文书关,在审查时要细化构罪标准、准确界定拒执行为,在移送时要健全移送标准,畅通拒执打击渠道;同时,法检两院在强化法检联动、探索拒执案件信息共享渠道和以拒执为依托共同促进执行和解等方面达成共识,并针对入罪标准和实务中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度交流,决定同向发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效果,助力重塑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