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赠财产给婚外异性配偶起诉要回

日期:06-07
字号:
版面:第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梁国庆

    基本案情

    在原告崔某与陆某登记结婚后,被告孙某与陆某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在崔某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先后10余次通过微信向孙某转款10余万元,又以孙某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

    原告崔某发现被告孙某与陆某的关系后,孙某与陆某发生矛盾,孙某向某开发商申请退房,该开发商将陆某的出资退还给陆某。崔某索要陆某转给孙某的财产,孙某不予退还。近日,崔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赠与合同纠纷。在原告崔某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赠与被告孙某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陆某未经原告同意,多次向作为婚外异性的被告赠与款项,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而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故涉案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相应赠与款项。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已按照生效判决,返还了原告涉案款项。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