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过滤”机制探索非羁押诉讼新模式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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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太感谢冯检察官了,使我能在外边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我一定按照你们的要求,遵纪守法,保证随叫随到,谢谢!”近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新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被告人白某玲,向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冯晓武表示感谢。
被判刑还感谢检察官?原来,白某玲使用本人或者他人身份信息办理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收取套现额0.6%~1%不等的手续费,进行非法牟利,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冯晓武阅卷发现,白某玲夫妇都被羁押,白某玲系从犯,家有两个年幼孩子需要照顾。
有必要对白某玲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冯晓武经进一步走访调查听取侦查机关意见,得知白某玲无前科,表现良好,无社会危害性,且自愿认罪认罚。侦查人员同意对白某玲变更强制措施。
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综合考虑都可以对白某玲改变羁押强制措施。最终该院向侦查机关出具改变白某玲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侦查机关采纳了该院的建议,白某玲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日释放。
该案运用了该院建立的“三过滤”机制中的捕后过滤,是办案实践中的一个缩影。
2022年以来,该院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三过滤”机制,即捕前过滤、捕中过滤、捕后过滤,实践非羁押诉讼新模式。
坚持捕前过滤,构建分流、监督一体化模式,着力降低提捕率。
“捕中过滤,审查评估社会危害性是关键。2022年1月份至12月份不捕率47.83%,较2021年(25.57%)提升22.26个百分点。”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玉红说。
坚持捕后过滤,加大起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提升捕后变更率。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探索建立羁押后“评估+听证”工作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听证,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职权全面审查捕后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决定作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数据是办案质效的最好体现,2022年该院诉前羁押率19.29%,较2021年(47.15%)降低27.86个百分点。(张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