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为了候鸟顺利迁徙

日期:06-06
字号:
版面:第14版:法治故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去年11月,家住开封市禹王台区的吴某在花鸟市场商户范某处购买了一只鸟。为了更好地喂养,吴某在网上查询相关知识,竟发现自己购买的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遂报案至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

    经公安机关查证,罗某、宋某利用候鸟迁徙过境之机,使用诱鸟器、捕鸟网等作案工具在开封市龙亭区湿地公园附近田地非法猎捕红(蓝)喉歌鸲,出售给范某。范某又通过花鸟市场和网络对外售卖,三人均非法获利。经鉴定,上述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退交全部涉案款。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全案证据,认为三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涉案价值不大,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立功、自愿退交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据介绍,涉案鸟类已被扣押机关移送至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已及时放飞。禹王台区检察院将结合职能,常态化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李梦华关曙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