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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马店讯世界环境日前夕,汝南县法院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指导,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向社会发布2020—2022年度豫南平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关于同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事宜的批复》,汝南县法院集中管辖豫南平原生态区7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案件。2023年1月19日,汝南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
此次发布的《井某滥伐林木案》《遂平县某公司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等6个案例涉及的环境要素具有广泛性,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和生态要素;涉及的案件情况具有典型性,涵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多维度展示了汝南县法院在护航绿水青山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
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宣示了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环资案件裁判思路。(周惠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