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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全力调解 为群众办实事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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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县区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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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调解 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左世友)近日,新郑市法院房产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小区两名业主因对物业公司安保和卫生服务质量不满,长期未缴物业费,河南某物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新郑市法院。新郑市房产物业纠纷调解中心万东霞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情况。业主坚持拒缴物业费的理由,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有按时缴纳的义务,双方各不相让。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万东霞及时开展诉前调解,积极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的需求,从法、理、情的角度,让其了解到物业公司及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采纳业主的合理建议,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在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物业公司当场表示,将及时改进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业主也对其积极态度表示认可,并当场缴纳物业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针对物业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新郑市法院在龙湖镇成立房产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物业纠纷调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诉后调解 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王建华)日前,在一起诉后当事人反映法官办案情况的案件中,经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纠纷双方矛盾当场化解,由此解开了心结。

    在几天前下发的一份判决书中显示,2021年10月,原告贾某与被告郭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将某地一间门面房租给被告,年租金4.5万元。其间,原告发现被告将房屋二楼租给他人使用,纠纷形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自己一个月的房租。被告反诉也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损失。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合同,驳回原告和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未认定租金表示不满,在接到判决后向法院反映此事。

    在法院,调解员耐心听取贾某的情况,首先对其进行劝导,表示可以对纠纷继续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分析了案件上诉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联系被告来法院进行当面调解。经多次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一定的物资,待当场履行后,双方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