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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带你了解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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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立法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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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昨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规则(草案)》)的说明。

    作为人大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法规,《规则(草案)》)共八章五十条,包括总则、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报告的听取和审议、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公布以及附则。

    《规则(草案)》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频次和形式、报告的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发言和表决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关于会议召开的频次和形式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关于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主任会议、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起草议案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关于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定期听取下列报告: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二、省级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

    六、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

    七、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其他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办理,提出意见。

    关于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关于发言和表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审议后,需要交付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