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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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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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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基层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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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执联动 化解宅基地纠纷

    本报南阳讯 5月22日,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1986年,原告谢某经申请取得唐河县上屯镇刘园村一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有3间瓦房。2021年9月,刘某趁谢某外出探亲,将谢某的3间瓦房扒倒,后经派出所调解,被告刘某在原有房址上重建3间瓦房。此后,刘某再次趁谢某不在家,在其宅基地上修建围墙,谢某发现后向村委反映,村委多次与刘某沟通无果,谢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其宅基地使用权。

    5月22日,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法官杨基石与执行局法官李承飞,来到刘园村现场勘验,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向被告讲明主动排除妨害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刘某承诺3日内自行排除妨害,该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这是唐河县法院贯彻“审执联动、以执促和”理念的又一成功案例。

    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新模式,在各人民法庭设立执行联动工作室,以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全面开展督促履行工作,促使民商事调解结案案件和部分判决案件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取得显著成效。

    (刘震 姜燕)

    释法明理 修复邻里关系

    本报讯 近日,一场听证会在上蔡县西洪乡一村委会内召开。在这次“现场办案”中,旁听村民议论纷纷:“一个小过道又搬不走,各让一步就行了。”“百年舍万年邻,要以和为贵,大事化小,从轻处理……”

    王某和刘某系多年邻居,却因共用过道产生矛盾。王某认为过道是自家的,不让刘某过。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要保障刘某正常通行。可矛盾并未解开,两家还是经常为此吵架。

    一天,王某将花生秧铺在过道上,刘某通行不便,去找王某理论。争吵中,王某拿木棍将刘某打伤。案件被移送至上蔡县检察院时,两家仍争论不休,各执一词。

    为避免矛盾激化,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试图解开双方心结,首先向王某释法明理:“法律规定这个过道是两家共用,咋能不让人家过?打人犯法,一旦获刑坐牢,不仅身体遭罪,孩子以后上学工作还可能受影响……”法与情面前,王某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认识到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随后,承办人对被害人刘某说:“你们是多年邻居,以后有了事,他是能够第一时间帮助你的人。”刘某久久沉思后,表示愿意和解。

    听证会上,王某真诚地向刘某道歉,刘某也表示自己有不对之处。参加听证的村民们说:“以后两家的日子还长着,对王某应该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响应群众期待,检察机关对王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双方握手言和,问题得到解决。(毕亚磊 张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