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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馅饼”还是“陷阱”?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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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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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张传新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就能躺着赚大钱。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警惕!这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结一案例,4人构成犯罪获刑,其中3人为在校学生。

    案情回顾

    陈某、齐某、秦某、水某在明知马某、赵某(二人均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等提供给马某、赵某等人使用,分别非法获利3000元、4000元、2300元、4000元。陈某还介绍曹某(另案处理)将银行卡出售给马某,并约定从中获利500元(未兑现)。经鉴定,陈某、齐某、秦某名下的涉案银行卡收入和支出均为800万余元,水某名下的涉案银行卡收入和支出为600余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齐某、秦某、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供犯罪使用,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退交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和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