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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挣钱”还是“犯罪”?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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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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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路毅

    近年来,不少在校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易受所谓“朋友”“老乡”等不法分子的蛊惑,出借、出租、出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兼职挣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案情回顾

    A,某大学本科在读。2022年1月至2月,A经朋友B介绍认识C,在明知C(另案处理)为上游犯罪进行“跑分”洗钱的情况下,按照C的要求操作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进行转账洗钱,共计获利3230元。

    以案释法

    A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A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A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A拿到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泪流满面,感谢检察官给自己以继续留校完成学业的机会,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不再贪图小利,好好完成学业,努力成为合格守法公民。

    检察官有话说

    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切莫因贪一时小利而耽误学业和美好前程。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