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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讯 5月23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担任审判长,省豫西监狱党委成员、副监狱长魏震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庭,共同办理一起减刑案件。据了解,这是自2021年12月“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我省首次法院副院长和监狱副监狱长同庭履职办案,也是我省首次副监狱长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在减刑案件的庭审中出庭。洛阳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发表检察意见,省人大代表王占营和省豫西监狱部分干警旁听庭审。
罪犯陈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鉴于陈某某自入狱以来积极改造,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省豫西监狱经过公示、研究等法定程序,提请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庭审中,魏震宣读减刑建议书,法庭围绕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认罪悔罪情况、财产性判刑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出庭检察员就此次减刑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减刑建议是否适当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休庭合议并当庭宣判。
庭审后,魏震说,一年多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此次监狱管教干警旁听庭审,就是要让干警换位思考,彰显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平正义,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艳红说,近年来,洛阳市中级法院围绕“两高两部”实质化审理意见,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加强内部、外部监督,推动建立法院、检察院、监狱三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从书面审理到开庭审理的转变,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
(郎松涛 韩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