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险能否冲抵雇主的赔偿责任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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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团
甲雇用乙共同驾驶其所有的车辆从事运输货物,甲为该车辆驾乘人员购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某日,甲驾驶车辆载着乙,与丙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在事故中受伤。
经公安部门认定,甲与丙均负事故责任,乙对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乙因事故花费医疗费等费用数万元,丙按照相关规定及责任比例赔偿后,仍有一部分损失未得到赔偿。关于乙的相关损失,应由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赔偿金冲抵甲的赔偿,还是应当由甲赔偿相关损失后保险公司在意外险范围内再次赔偿?
一种观点认为,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险并非强制性的,不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并不因为投保意外险而获得赔偿责任的免除,雇主仍应当赔偿,且雇员亦可以同时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关损失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险,从购买人的角度系在于为排除可能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分担风险,雇主的赔偿责任能够用意外险的赔偿进行冲抵。
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要求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主动为雇员购买意外险,可以有效减轻雇佣活动中的用工风险。一旦事故发生后,依据保险公司将赔偿金直接支付给雇员,并不存在雇主谋取利益的情形。此外,如果保险的赔偿可以冲抵雇主赔偿责任,能够鼓励更多雇主主动购买类似保险,有效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雇员之间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有约定,应当视具体约定以认定赔偿责任。如果意外险的保险金不足以冲抵雇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金额部分仍应由雇主承担。
(作者单位:西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