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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路面大坑造成车辆损坏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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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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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代文官

    基本案情

    路面有坑,车辆路过时因此受损,应找谁赔偿?

    原告梁某驾驶小型车辆沿渑池至张村公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至吕家寨村附近路段时,因道路路面有一大坑,导致原告车辆损坏。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梁某将相关部门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赔偿。

    调解结果

    经过庭审,法官首先确定了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为该路段的管理养护方。

    针对此案,法官认为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析情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镇政府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车辆损失9000元,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

    道路有坑,未及时维修、养护,也未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维修单位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