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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张晓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合发挥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职能,5月19日,新乡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座谈会在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召开。新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凤泉区自然资源局、林长办、矿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凤泉区副区长秦桐,区检察院检察长连丽娟应邀参会。会议由新乡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郭桦主持。
该机制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中,根据不同情节,要求生态环境违法者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作为对其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机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将林业工作与检察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机制能够较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既能够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又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值得推广……”座谈会上,参会人员针对《新乡市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结合自身专业,就进一步完善机制内容、增强机制实效发表意见建议。
作为全新的生态文明司法实践,该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重要探索。该机制施行后,有利于进一步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有利于进一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