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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法院陈哲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张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转移非法资金,流水总额180万余元,从中获利1.8万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案涉银行卡关联到25起电信诈骗案件,电信诈骗资金57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追缴、没收。
法官提醒
遇到向别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的“好事”,可千万要谨慎,因为这“馅饼”可能使你身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