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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张博雅)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联动,合力化解一起因社保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原告河南某公司就是否应支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金18045.6元起诉至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在原告河南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李某与河南某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河南某公司将社保款以工资形式发放给李某,共计11000元。李某以河南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8045.6元,但该公司未按时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该公司要求李某返还社保款11000元并诉至淇滨区法院。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与民事审判庭审判员通力配合,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协商一致,河南某公司支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金18045.6元,李某返还原告河南某公司社保金11000元,两案相抵,河南某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7000元,并当场履行。该案的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