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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近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审理一起酒后驾驶及抗拒执法案,被告人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世上已无后悔药可吃,任何触犯了法律的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月30日晚,齐某与齐某鹏等人一起吃饭饮用白酒后,驾驶其无牌照农用三轮车带着朋友齐某鹏驱车前往一小区。因在小区扰民,保安制止未果后报警。派出所工作人员认为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请求交警到现场处置。在等待交警期间,齐某试图离开小区,因不满派出所工作人员张某对其劝阻行为,齐某对张某进行辱骂,用拳头捶打张某面部并抓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齐某的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303mg/100ml,且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8.76mg/100ml。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某一人犯数罪,且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
任何公民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时候,都要积极配合执法,社会民众应该强化法治观念,不要以“不懂法”作为违法甚至犯罪的理由和借口,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