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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感谢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帮我们维护权益,要是都像郑某一样加油‘赖账’,我们加油站以后还怎么经营啊。”5月8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内乡县法院执行局,当面向执行干警表达谢意。
2019年,郑某家中因经营货车需要长期加油,于是便找到黄某所经营的加油站,经过双方协商,郑某以记账的形式在黄某经营的加油站加油,油费一年一结。后经双方结算,郑某共下欠黄某油款6万余元,郑某向黄某出具借条,并表示一个月内偿还。但一个月期限届满后,黄某多次找郑某催要油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每月偿还1万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郑某仅支付了第一个月的款项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电话与郑某取得联系,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告知若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郑某将拖欠已久的油款如数转至法院账户,执行干警也联系申请人黄某来领取款项并办理结案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刘震屈熙尧郭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