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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走,到村委大院看庭审!”近日,唐河县法院毕店法庭把审判庭搬到毕店镇夏庄村村委大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排除妨害纠纷,吸引不少村民去旁听。
原告诉称,被告在原告家的宅基地上建羊圈,侵害了原告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排除妨害,拆除羊圈,并赔偿1万元。然而,被告认为他没有侵占原告的宅基地,所以既不拆除也不赔偿。
庭审现场,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原告称:“我有1951年的土地证可以证实被告羊圈所占的地方是我的宅基地,被告占了十来年,我要求他立马拆除并赔偿我1万元。”
被告辩称:“羊圈以西才是原告的宅基地,羊圈所占的地原本是我堂兄弟的,当时建的还有房子。这房子塌了后,我用自己的地和堂兄弟调换的。”
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便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利害关系,努力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因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近年来农村地区多发的案件类型和特点向村民开展法治教育并发放普法宣传单,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倡导文明乡风,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刘震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