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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赡养、继承、居住权益保障、养老产业、消费欺诈等领域,为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提供行为指引、规则参考与风险提示。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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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8个案例精选自全国各地法院报送的典型案件,既涉及赡养、继承、居住权益保障等传统领域,又涉及养老产业、消费欺诈等前沿热点问题;既侧重考虑老年人特殊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也注重对养老相关产业的规范和引导。
不得以“为父母好”为由监管掌控父母财产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被指定的监护人能否尽心尽力、依法履职,由谁来履行监督职能,更是实践操作的堵点。在本次发布的赵甲、赵乙、赵丙申请指定监护人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同时要求其定期公示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由近亲属共同监督,让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
近年来,子女以“为父母好”为由监管掌控父母财产的情况时有出现。经济上不自由,影响了老年人生活的便利程度及幸福感。在任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老人任某将其剩余存款交由其子李某保管并安排供自己养老使用,后任某提出从该存款中支取3000元用于生活,遭到李某拒绝。法院判决李某返还任某相关款项。该判决依法保护了老年人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明确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老年人使用个人财产。
尊重老年人养老方式的自主意愿
在此次发布的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房屋为吕某父亲生前所在单位的保障性住房,吕某父母购买后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为处分便利登记在吕某名下。吕某欲置换房屋以提高居住品质,但其母戴某已至耄耋之年,有在此颐养天年直至终老的意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吕某诉请。该判决明确家庭成员在老年人居所选择上不能仅考虑自己便利以及自己对居住品质的理解,应尊重老年人的选择,不应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居住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苏甲诉苏乙等赡养纠纷一案中,苏甲要求到养老机构生活。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同时,考量其实际需要、各子女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并看望、问候老人。这体现了对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对于精神赡养的倡导,使老有所依得到更全面保障。
依法打击恶意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次发布的李某诉某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老年人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老年防癌险,后因确诊癌症向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以老人曾患慢性支气管炎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该案判决明确,保险公司承保时未询问相关情况,老年人对此不负有告知义务,不属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该判决有力维护了患重大疾病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有所安,同时也对保险公司在该领域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起到提示作用。
部分企业关注到养生养老服务的商机,以提供疗养服务、支付预订金获得会员资格和积分消费等名义吸引老年人签订养老合同,进行大额充值消费。在吴某诉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吴某定金后无法提供相应服务。法院在认定养老服务机构根本违约的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恶意诱导老年人养老消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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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
当天的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就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三批典型案例等话题,回答了记者问。本报摘要刊发。
人民法院如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
2020年底,最高法清理后重新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2022年3月,最高法专门发布《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保障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
建立完善涉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书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起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逐步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
●注重法、理、情融合,倡导柔性司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高发涉老案件,有哪些风险提示?
人民法院加大对赡养尤其是精神赡养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在继承纠纷中,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切实尊重老年人遗产自主处分权;法定继承中注重扶养、扶助事实,弘扬孝老敬亲、友善互助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老年人要增强反诈意识,谨慎处置财产,特别要警惕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多发的诈骗类违法犯罪。
●老年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抵御虚假宣传背后的消费风险。
●老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综合新华社、人民法院报、最高法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