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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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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帮!代理出庭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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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阳讯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此起案件中,被告人小哈系未成年人。2023年3月24日前后,被告人潘某、小哈在江西省某县拉车门盗窃。3月29日凌晨,两人驾车行至南阳市某小区,进入一家水果店盗窃;随后,两人又来到卧龙区某路的一家饭店盗窃。当天下午,潘某和小哈在方城县内一洗浴中心被民警抓获。因被告人小哈的父母均在四川,路途较远无法到庭,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

    时,承办法官王慧联系

    了区关工委工作人员赵亮和区团委工作人员武帅作为小哈的“合适成年人”出庭,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帮助小哈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参与庭后对小哈开展的帮扶教育工作中,帮助其化解心结,重树乐观生活心态。

    在法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合适成年人”的共同教育引导下,被告人表示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刘震魏锞)

    法条链接

    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以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