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家庭教育令》促进监护人家庭教育
日期: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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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胡艳杨悦)近日,商城县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的犯罪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商城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和未能严加管教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商城县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其父母未及时帮助小兵改正错误,而放任小兵继续与不良青少年结交,混迹社会。小兵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监管、教育、引导,是导致小兵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商城县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起教育、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明确要求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即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父母不实施、怠于进行家庭教育,则属于没有依法带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为自己和孩子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