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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郭汉雄
撒谎是不诚信和不道德行为。如果是在法庭上撒谎,不仅仅会受道德谴责,还会受到司法惩戒。近日,长垣市法院一场“谎言终结者”的庭审,让案件真相浮出水面,4名在法庭上说谎的诉讼参与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
基本事实
原审原告王某超于2018年持原审被告胡某2016年1月1日出具的借条,到长垣市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偿还因做生意需要向其借的40万元款项,胡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判决胡某偿还借款,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期间,胡某多次反映其并未向王某超借款,亦未收到王某超的40万元。为查明真相,长垣市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由该院院长都学敏承办。
王某超和胡某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可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意味着有人在说谎。都学敏多次告知双方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但双方仍然坚称自己说的才是真话,对方说的是假话。
庭审过程
法官是如何识破4名诉讼参与人的谎言的?
第一步,睁大眼睛,关注案件细节。法庭上围绕案件细节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在询问王某超有无交款凭据、资金来源等细节时,王某超称其给的是现金,所以没有交付证据,现金一部分在其经营的宾馆拿的,另一部分在家里拿的。胡某立即予以反驳:“你说谎,你在我赌博输了一万多的情况下,逼迫我出具了40万元的借条,我还报了案。”法庭通过调查,确定了双方对案件细节的表述。
第二步,主动调查,找出逻辑漏洞。因为本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为准确查清事实,合议庭决定依职权启动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合议庭并未找到案发时胡某的报警记录,但通过到工商登记机关调查,发现王某超所经营的宾馆已于2015年转让给他人,欠条系2016年所出具,故可以证实其所述的资金来源系虚构。当铁一般的证据摆在眼前,王某超哑口无言。
第三步,严厉惩治,彻查案件真相。鉴于已查明王某超存在虚假陈述,且在原审中故意虚构事实,长垣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本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惩治虚假陈述的工作办法》,给予王某超拘留12天,罚款8万元的处罚。王某超被拘留后具结悔过,向法庭陈述了案件真相:2015年10月份,王某超与胡某因赌博产生借贷关系,胡某向王某超出具了借条,后胡某一直未偿还该笔借款。他在明知赌债是非法债务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虚构胡某因做生意借其40万元的事实提起诉讼。自此,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再审以驳回起诉结案,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判决结果
由于胡某和两个证人在本案中同样存在对案件事实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该院依法应认定为虚假陈述。为了维护司法权威,长垣市法院根据各自情节,分别给予王某超被拘留12天,罚款8万元;胡某罚款一万元;证人王某和郜某训诫的惩处。结案后,因王某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做人要讲诚信,我虽然被罚款了,却如释重负,更懂得了诚信的诊贵,这钱罚得值!”事后,原审被告胡某找到合议庭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法官提醒
诚实是美好的道德品质,法官在此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切勿为了所谓的“利益”作虚假陈述混淆视听,谎言终究是谎言,终有被戳穿的一天。法庭上的谎言一旦被戳穿,不仅丢脸还要受惩罚,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将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