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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路毅
“我觉得文身很酷,很个性。”“我看别人文身了,所以我也去文身了。”未成年人可能因一时好奇去文身,却不知一时的冲动,不仅会带来身体的伤痛,更可能成为以后就学就业路上的“绊脚石”。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以案件为抓手全面摸排线索
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干警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有文身的情况,这引起了办案干警的警觉。
“你是在哪里文身的?”
“文身店的老板在给你提供文身服务的时候,知不知道你是未成年人?”
…………
经过询问和调查,检察干警锁定了辖区内A店铺,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该文身店未经变更登记事项开展文身业务,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以线索为指引实地调查核实
经过实地调查,检察干警查明A店铺系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为“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在经营过程中,该市场主体未经变更登记事项开展文身服务,并多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另据调查,辖区内B美容工作室、C美容店、D美容店等经营项目中包含文身服务,但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以问题为导向制发检察建议
针对辖区存在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问题,凤泉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对涉案未经变更登记事项开展文身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对辖区内类似问题开展排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督促文身服务提供者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凤泉区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研究制定《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意见》,并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辖区内从事文身市场主体进行了检查,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并且督导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