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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一行4人驱车来到河北省衡水市大屯镇某村对程某等二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现场温情满满。
据悉,2022年9月,被不起诉人程某在找工作时,偶然添加一个陌生人的微信号,在交谈中得知一个快速获得高额报酬的办法,就是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成功后可获得5000元。为了获得高额报酬,按照对方的安排,程某及其母亲乘车来到河南省商丘市,并在上线人王某的指导下,分别用个人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登记了两家私营企业,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就被开封市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查实,程某及母亲分别非法获利生活费500元。
2023年3月,该案移送至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关曙光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程某居住地离开封较远,且程某母亲手臂骨折等原因,决定适用异地传唤措施,于当天下午带队到程某所在地,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后,一同完成了对程某及其母亲告知、问笔录、办取保和认罪认罚的全部外勤过程。
通过核实案件情况,关曙光认为程某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获利金额少,且自愿认罪认罚,退回全部获利款,建议将此案提交听证会讨论和检委会决定是否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此,该院先后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检委会,与会人员一致赞同对程某及母亲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建议对其加以教育训诫,督促其改过自新。
承办检察官第二次来到程某的住所地,在当地村委及村民代表见证下,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现场普法宣传。
今后,该院将继续立足各项检察职能,坚守为民情怀,在司法办案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