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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8日22时许,武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09省道巡逻时,发现两辆轿车行驶轨迹异常,遂责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驾驶员宋某某和张某某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分别为99mg/100ml和93mg/100ml,均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并交由案件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讯问,两人系西陶镇某村村民。当晚,宋某某开车带家人到饭店吃饭时偶遇张某某,两人一同饮酒,饭后各自开车回家,不料被夜巡交警查获。经血检,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1.34mg/100ml,张某某为105.30mg/100ml。
4月20日,武陟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宋某某、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吊销两人的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韩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