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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梅倩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但自媒体并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应当慎之又慎。公开他人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一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近日,王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曾经的老板李某挂在了某社交软件上,同时配发了一些对王某进行负面评价的文字内容。在与对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息县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于判决生效后,在其社交软件公开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被告李某在抖音上发的一段视频,侵犯了原告王某的肖像权,且该视频内容使用了负面性文字。随后,该视频在一定范围内被传播,由此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被损害,故被告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