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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吴光煜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确有着天壤之别,外出务工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魏某到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130元,按月结算当月工资。
后双方发生劳动纠纷,魏某向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确认魏某与某设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设备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魏某提交了其在某设备公司上下班的考勤信息和工资条,工资条记载其考勤天数、应发工资、加班费、迟到扣款等事项。但某设备公司坚称与魏某仅是劳务关系。
判决结果
根据魏某提供的考勤打卡信息、工资条等证据,结合原、被告双方陈述,法院认定魏某上班考勤受某设备公司规章制度约束,魏某从事某设备公司为其安排的包装工作亦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并按每日130元的标准按月取得劳动报酬。魏某虽未与某设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综上,判决驳回某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与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