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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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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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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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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深化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分析历年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对我省食品生产企业调研,发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观故意违法。二是客观上不懂不会。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虽然主观愿意生产安全的食品,但是由于知识、能力的限制,对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了解,不知道该采取哪些措施控制生产过程。因此有必要从法规和制度层面明确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范围和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办法》详细明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相当于为企业制定了一本食品安全管理教科书。

    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70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编制依据、定义、适用主体等)、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要求)、第三章制度保障(明确企业应制定的管理制度要求及具体清单)、第四章生产环境条件保持(明确产区环境、厂房车间等方面的保持责任)、第五章生产过程控制(明确企业生产过程、追溯、贮存等关键环节的责任)、第六章检验管理(明确入厂查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责任)、第七章不合格食品管理与事故处置(包括食品召回、事故处置等责任)、第八章自查与主动报告(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管理要求)、第九章义务与社会责任(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的责任)、第十章监督管理(明确考核、约谈、调高风险等级等措施)、第十一章附则。

    关于《办法》的创新点

    (一)细化责任要求。

    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进行提取分析、归纳总结,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能力”的要求,从技术规范和法规要求两个方向和“人、机、料、法、环”等五个维度出发,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知道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全面梳理了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生产过程控制、环境条件保持、检验、贮存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全生产环节的主体责任内容。

    (二)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和产品工艺特点,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推动企业从抓质量向抓安全和质量并重转变。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全面负责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除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范围外,明确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原则上按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配备2至5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不低于2%配备。明确了人员配备标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成绩公布、惩戒措施等,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学习培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的26项制度,督促企业在原料把关验收、生产加工控制、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存储管理、交付控制、产品留样、标签标识、记录保存等方面建立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和落实。

    (五)优化运行机制

    明确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四件事,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四本台账。特别明确企业应当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对本年度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下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六)实施自查内容清单化

    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明确了76个项目明细,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结论、整改措施及结果。鼓励企业实现自查制度信息化,并和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自查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七)建立实施责任追究体系

    按照违法行为和情节,依次确定了责令整改、责任约谈、曝光、提高风险等级、联合惩戒等。旨在构建一个系统性、多手段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有效震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