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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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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整治“逐利执法”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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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眼观澜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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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我省发布通告称,自4月2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近些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法治兴保障国家兴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引领下,一大批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命线越织越牢。

    比如,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所说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曾经是交通运输参与者感受最深的问题:执法粗暴、执法“寻租”“逐利执法”“过罚不当”等问题大量存在,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破坏了营商环境,对法治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问题的多次专项整治,大多数问题已经得到整治,交通运输大环境得到了大大改善。

    但是,有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建立良好的交通运输社会环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专项整治的通告中可以看出,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对交通运输执法中存在的六种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整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

    良好的交通运输执法活动,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是畅通全国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聚焦法治建设目标,持之以恒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体现在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

    推进执法标准精细规范,必须让制度之基更加牢固。

    随着执法中突出问题的整治、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必须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全流程管理,以制度化、精细化的执法标准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负责制等,让行政处罚更有公信力。

    守护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到执法中。

    所有的执法、司法活动,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活动,同样需要依法保障好交通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放心工作、安心发展。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既努力营造交通安全、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又不断加强对交通运输参与权益的保护,为合法权益“撑腰”。

    确保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必须涵养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

    筑牢法治信仰之基,需要每一次执法过程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执法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发挥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因此,必须杜绝“临时工”执法、“天量罚单”等现象,让行政执法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下,坚决做到执法有据、过罚相当,杜绝超范围执法、任性执法,在执法中体现应有的力度和温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随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法治信仰必将更好浸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