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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方(右一)等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案件当事人复植补种树木后,法院与检察院干警一起验收
□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路增广/文图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三门峡市法院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呼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坚持“到位不越位”,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通过扎实公正的司法审判与丰富多元的普法实践,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保护的关切,为三门峡市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2022年,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8件,审结18件,一审结案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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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驱车行进在三门峡沿黄生态廊道,天清气爽,水色潋滟,绿树掩映,处处生机盎然……一幅壮阔美丽的山水画卷映入眼帘。近年来,三门峡市对黄河沿岸实施生态修复、水系治理、公共服务设施修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百里黄河生态廊道成为群众出游的好去处。
然而在几年前,这里是另外一种景象。在全国“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10余次。随后,该管委会与相关部门共同依法拆除违建鱼塘、楼房。
灵宝市千亩鱼塘拆除案起诉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养殖公司在黄河滩地养殖、修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按照“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的政策性要求,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执法程序正当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判决驳回了灵宝某养殖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涉案的养殖公司提起上诉,并在三门峡市两级法院陆续提起关联诉讼5件。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母亲河保护工作同样刻不容缓。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经多方协调,联合三门峡市检察院、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该案涉及的实际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并向养殖公司释法说理。最终,该养殖公司撤回所有在诉案件,服判息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带动了周边30多个违建鱼塘拆除整改。当地共恢复湿地1700多亩,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周边水域又成为白天鹅回归越冬的栖息地。
“千亩鱼塘拆迁案”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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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办案与发展相结合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注重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充分听取涉案企业意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4月18日,灵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当日合议依法裁判,做到快审快结,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系灵宝法院环资案件指定管辖后的首起环资类案件。根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安排,灵宝市法院被确立为跨区域集中管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山区两个市(县),即三门峡市境内的灵宝市、卢氏县。灵宝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配备刑事、民事、行政3名员额法官,专门审理灵宝市、卢氏县环境资源案件,目前已受理环资案件6起。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判促打,重拳出击,从严掌握定罪标准,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判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对涉环境污染类的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通过责令“复植补种”等方式进行森林生态修复,并建立环资案件执行情况回访制度,对复植补种情况追踪验收。
卢氏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某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刘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其补栽树苗高度80厘米以上的刺槐树240棵,并明确法院对补种情况进行跟踪验收。
省法院对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环资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环境污染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受害人在私益诉讼中可就与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主张。
义马市法院审理的义马市某养殖场与义马市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义马市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义马市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24400元。该判决对于在私益诉讼中如何处理好与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衔接关系具有示范作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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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守护绿水青山
河南小秦岭自然保护区位于豫、陕两省交界的灵宝市西部、小秦岭北麓,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市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小秦岭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为生态修复提供司法保护,打击在保护区内坑口的非法盗采行为。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擅自在禁采区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灵宝市法院判处其刑罚并处罚金,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该案的办理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推进《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立项、调研,建立小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使小秦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该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系河南省首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法规,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区一法”。
该条例实施三周年来,当地治理小秦岭及周边水土流失面积2400平方公里,解决了50多年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2021年10月,作为河南省唯一入选自然资源部评出的“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18个典型案例之一,该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发布,为全球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贡献了“中国样板”“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依托小秦岭生态修复成功实践,积极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发挥其法治教育、环保宣传、科研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3月17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在山西芮城举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该协作机制以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新格局为宗旨,推动建设协同共治的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强化审判职能,实现晋、陕、豫三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
□声音
近年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落实。黄河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开了黄河立法之先河,在黄河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将深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积极探索完善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