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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 李璐 李同善
基本案情
在家“躺平”,只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转个账,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这等“好事”却给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某村的马某粮带来了牢狱之灾。
2022年4月4日,马某粮明知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涉案金额近4万元,其中马某粮帮助他人取现1.2万余元,获利1000多元。
裁判结果
近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马某粮明知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触犯刑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案件高发,希望广大公民特别是年轻人,切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等物品或支付宝、微信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违法所得,您将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