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追回500多万元国有财产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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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李玖丽 郭琦)近日,襄城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成功追回500多万元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获得好评。
3月3日,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许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情况,该滞纳金金额巨大,且已拖欠近三年时间,该院为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立即着手开展调查。
经查发现,2016年1月5日,该县国土资源局与涉案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双方约定,该公司分两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第一期须于2016年1月23日前支付531万元,第二期须于2016年11月24日前支付530万元,如逾期未支付,须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然而,该企业虽如约支付了第一期金额,但第二期土地出让金却在2019年7月8日才缴纳,逾期了近三年。根据合同约定,经核减后产生滞纳金506.68万元。
该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催缴相应滞纳金。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启追缴工作。4月10日,该企业将500多万元滞纳金全部补缴到位,国有财产得以及时“归仓”。
“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我们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持续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尽责履职守护‘国财国土’,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