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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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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涉企案件“三三制” 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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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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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聪莉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回报社会。”近日,随着洛阳市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两名涉企案件当事人乔某、刘某诚恳地说。

    合规整改助企发展

    2021年10月,在未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乔某、刘某擅自在汉魏洛阳故城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施工,致使汉魏洛阳故城宫城遗址严重损毁,后二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企业,遂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并同步启动涉企案件“三三制”办理机制。经审查发现,乔某系企业技术骨干,两人因生产经营导致过失犯罪,且均表示认罪认罚。鉴于这种情况,检察官对该企业启动了合规整改工作。在合规整改过程中,该企业主动履行合规承诺,积极建章立制,堵塞了生产中的管理漏洞。后该院又召开了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最终依法对乔某、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适时探索建立机制

    据了解,2020年以来,为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发展利益,洛阳市孟津区检察院适时探索建立涉企案件“三三制”工作机制,即:受案时甄别“三要素”,一是甄别案件是否涉及企业,二是甄别涉案人员的地位和作用,三是甄别是否涉重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办案中坚持“三必问”,一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必问,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必问,三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问;结案后做好“三跟踪”,一是跟踪回访涉案企业发展,二是跟踪回访涉企案件办案质效,三是跟踪回访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部门。

    完善功能贡献智慧

    2022年,该院制定了《涉企案件“三三制”办理机制实施办法》,从而使该机制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2020年以来,通过涉企案件“三三制”工作机制,该院共办理涉企案件20件38人,依法对9名涉企人员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1名涉企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2022年9月,该院率先在全市设立企业发展保护办公室,作为“三三制”工作机制的平台支撑。该办公室具备远程听证、远程认罪认罚具结和远程公开宣告等功能,实现了把服务成效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和更优的检察智慧。

    “‘三三制’是我们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历时多年总结提炼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把这一机制用好、用活、用充分,不遗余力地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齐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