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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任西子)为进一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4月11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对一起三名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举行不起诉不公开宣布暨训诫教育仪式。
此次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因法治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失等原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后,发现这三名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还是在校生,具备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有效的监护条件。该院遂依法对这三名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检察官对三人进行法律与心理方面同步帮教的同时,与监护人、学校的密切配合,对他们开展全方位的帮教。
考验期满后,鉴于三人的良好表现,该院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并举行不起诉不公开宣布暨训诫教育仪式。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对三人进行训诫,并对其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三名未成年人流下了悔过的泪水,表示自己一定会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民表示,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该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用心用情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起航,回归社会,以更优能动履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